图书馆文书档案管理办法

作者:发布时间:2025-06-16浏览次数:10


为加强本馆文书档案管理,有效保护和利用文书档案,实现文书档案管理规范化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》等规定,结合我馆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1.图书馆文书档案是指本馆在行政管理、业务、党务等各项工作中形成的主要由公务文书构成的档案。

2.保证文书档案材料收集齐全,归档及时,整齐有序,利用方便,严防丢失和泄密。

3.图书馆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:

(1)学校下发的各类文件材料。

(2)本馆各种会议的会议记录、讲话、报告、总结、汇报等文字材料以及会议讨论和参阅的材料。

(3)本馆向学校的请示、报告等文件。

(4)本馆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、办法等其他规范性文件。

(5)各部室的工作方案、总结、规划、计划。

(6)进行馆际交流、外出参加各类会议等形成的重要文件。

(7)机构设置、职称评定和职工名册等文件。

(8)党支部关于党建方面的文件。

(9)有关本馆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重要文件。

(10)本馆年度经费预算、各类统计报表、固定资产入库单、固定资产移交清册等。

(11)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、协议书等文件材料。

(12)本馆职工的科研成果及论文资料等。

4.整理归档文件应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,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,区分不同价值,便于保管和利用。

5.整理归档文件必须齐全完整,摆放有序、查找方便。档案的保管必须符合防盗、防火、防光、防尘、防污染、防潮、防鼠、防虫等要求。

6.文书档案的利用是指档案的查询、借阅、复制等档案服务,借阅文书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并及时归还。






通讯员:丁芬芬;初审:胡继艳;终审人:程明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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